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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婚外情取证: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可以判给对方吗
发布时间:2024-12-16 浏览:97
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可以判给对方吗

一、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可以判给对方吗

在婚约缔结前购置的房产,通常情形下,在遭受婚姻破裂之冲击后,并不能直接判定其产权归属对方。然而,倘若涉及到特定情境,如购买房产的一方向配偶明确表达过将房产无偿赠予的意图,亦或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就房产所有权的归属达成了明确且书面的协议,将其交由对方全权掌管,则在此种情况下,房产被判给予配偶也并非不可能之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买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办理房产证

在夫妻双方决定离婚之前购买的房产,在离婚之后进行房地产权属证书办理的流程与处理其他事务办理产权证的程序基本上是相同的。倘若在婚姻破裂之际,房屋所有权已经明确并没有任何纷争的话,那么所有权的所有者就应该筹备完备相关的证件资料,包括购买房产的合同时期的原始文件、相应的税务发票、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离婚书面法律文件以及或者是由法院颁发的离婚裁决文书等等,然后向该地区的住房管理局提交申请,进行办理手续。通常情况下,只要提交的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律规章制度,都会得到顺利而简洁的审批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婚前买的

房子,婚后离婚时可以分吗

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前进行购置的房产,在婚后解除婚姻之际,原则上并不属于可被予以分割的范畴,然而在特定情形之下,却有所例外。具体而言,若在婚前由某一方独自支付全部购房款项,且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之上仅记载其为唯一所有人,那么此类房产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通常仍将被认定为个人财产,此时,另一方并无任何权利对其进行分割。

然而,假如在婚后双方共同承担了房贷的偿还义务,针对在这段期间内所产生的共同还款事项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在开放之日,解除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则享有向对方请求补偿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婚约缔结前购置的房产,通常在遭受婚姻破裂之冲击后,并不能直接判定其产权归属对方。然而,倘若涉及到特定情境,如购买房产的一方向配偶明确表达过将房产无偿赠予的意图,亦或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就房产所有权的归属达成了明确且书面的协议,将其交由对方全权掌管,在此种情况下,房产被判给予配偶也并非不可能之事。